重庆市北碚区第二十六届运动会执行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

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-11-22 00:00:00

重庆市北碚区第二十六届运动会执行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

字第〔2024〕33号

根据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101号)的相关规定,现本机关对“重庆市北碚区第二十六届运动会执行采购”(项目号:BBQ24C00037)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:

一、项目编号:BBQ24C00037采购时间:2024年09月14日

二、项目名称:重庆市北碚区第二十六届运动会执行采购

三、相关当事人

投诉人:四川能和科技有限公司

地 址:四川省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一区21324-21328


被投诉人1:重庆市北碚区体育发展中心

经办人:曾令云

联系方式:6886276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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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地址: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缙云文化体育中心

四、基本情况

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的重庆市北碚区第二十六届运动会执行采购(项目编号:BBQ24C00037)招标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意,于2024年10月14日提出投诉,经审查,符合投诉条件,我局正式受理。

投诉事项为:评标标准(一)评审因素2技术部分(60%)无评判标准,无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述,未细化、未量化,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,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载量权。

经查,2024年10月8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,采购人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质疑答复,对质疑事项不予认可。

针对投诉事项: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评标标准(一)评审因素2技术部分(60%)评分标准中未对“科学、合理、切实可行”、“比较科学、比较合理、比较切实可行”、“科学、合理、切实可行性一般”、“不科学、不合理、不可行”等进行具体量化描述,“比较”“一般”等表述较为笼统,没有明确判断标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四条:采用综合评分法的,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;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五条: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,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。因此,投诉事项成立。

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
综上所述,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,我局决定如下:投诉事项成立。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,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第三十一条第(四)项之规定,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,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
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,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
七、附件

(第二十六届运动会)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(字第〔2024〕33号).pdf

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

2024年11月21日

  • (第二十六届运动会)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(字第〔2024〕33号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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